涉違法套丁方國珊須向地主賠償82.3萬 官斥非誠實可靠證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7/09 17:27

最後更新: 2019/07/0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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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法套丁方國珊須向地主賠償82.3萬,官斥非誠實可靠證人。(資料圖片)

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與家人早年被捲入套丁風波,涉案西貢土地登記地主不滿發展工程涉違法套丁,遂於早年入稟向當年經營地產商田宅行的方國珊及持有丁權的原居民追討相關業權及賠償。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地主一方勝訴,整個發展協議被擱置,而當中涉及的買賣協議亦同告無效,並指方國珊非誠實可靠證人,故裁定方國珊需向原告賠償82.3萬元。

原告為已故原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即孫兒關雄盛;被告包括方國珊及多名原居民。法官於判詞中首先裁定,案中所有原居民於申請興建丁屋時,準備作出或已作出的均屬虛假聲明,是違法行為中的一部份,因為他們根本並非物業的唯一業權人,相反,他們只是以信託形式,代原告持有物業,法官因此裁定有關發展協議及買賣協議均告無效,各被告需向原告交還所持有的物業。

至於案中首被告方國珊曾於審訊期間辯稱,是原告要求她繼續進行發展工程,但法官則認為她完全無法證明原告曾清楚表明不會要求她歸還物業,而從多封由原告發出的律師信中亦可見,原告曾多次要求方歸還物業,但方未有回應。

法官又認為方國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因她於審訊中不斷改變其口供,以達致與違法的發展計劃割蓆的效果,例如她於書面供詞中提及她與原告是聯合發展商,但在庭上她卻聲稱自己只是原告的代理人。方又解釋她於書面供詞中曾作出多次修改,只是基於手民之誤,但法官認為上述藉口令人難以置信,因為同一「手民之誤」居然會出現在7個不同段落之中。

法官又質疑方於審訊期間不斷作出有違常識的供詞,例如方聲稱她不知道有關發展項目的性質,但她卻大舉投資約1,200萬元,且聲稱夢想是替人建屋,若然她不知道有關項目的性質,她又如何信守承諾?法官因此裁定原告一方勝訴,除宣告有關發展項目無效外,亦下令方需向原告賠償逾82.3萬元,各被告亦需支付原告一方的訟費。